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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如下: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
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属于无形财产、归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专有、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被保护、不能跨国跨区域被保护、取得上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
民法典中租客可以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业主权利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租客权利包括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根据民法典业主的权利有:业主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一并包括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同时对专有部分具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具有使用权、收益权。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