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
公司债务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予承担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即可,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持股权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挂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
1、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所以股东未出资也有股权。 2、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
1、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所以股东未出资也有股权。 2、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