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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 参考依据: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
会被暂停失业待遇,但如果万一再次出现失业,本次应领未领的会和下次的累计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已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
在领受失业保障资金期间若再度找到就业岗位,则无法继续获得该项资金。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障金期间将停止其领取资格以及所有与失业保障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一,重新找到了工作; 第二,加入了军队服兵役; 第三,移民至国外定居; 第四
根据过往经验判断,该问题背后应该还有其他隐含情况没有说明,目前不能给与答复,如需要获得专业指导,欢迎或来所面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时间限制如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
领失业金期间有医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
停领失业金不需要办理专门的停领手续。只要新入职用人单位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直接通过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就会自动停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办理退休当月的失业金的领取如下:如果不了解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劳动服务中心去咨询。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要享受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证明,一是证明失业了,二是证明交纳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