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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
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
疫情公寓租房不减租。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租。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租。
疫情流行期间,房租不是全国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政策和租赁人的个人意愿决定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帮助中小企业再生产渡过难关的通知:鼓励国家
1、疫情期间个人房租没有政策减免,是否减免由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
疫情期间个人房租没有政策减免,是否减免由出租方个人意愿确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帮助中小企业再生产渡过难关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创业
疫情防控期间是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是合法的。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1、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
租赁房屋对于出租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必须要有资质,有权力出租房屋。要么出租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要么出租方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许可,可以出租房屋。第二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要明确出租方的义务
租房期间房东装修一般算违约。承租人私自装修房屋,如果合同有约定不属于违约,那么承租人有权利装修。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的,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而且,房东出卖房屋的时候,还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时候,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房屋的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