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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系善意,并且对诈骗行为不知晓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要承担。贷款诈骗中,担保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担保人肯定有责任,若能证明贷款人恶意骗贷,可申请法院仲裁。
一、贷款诈骗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要负责吗 1、应该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
看是一般担保人还是其他担保人,法律责任是必然要负的,一般担保人负一半责任,其他担保人负全部责任
诈骗二十四万元,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