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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客观要素:客观上,行为
(1)犯罪行为不同。前罪犯罪行为为非法获取数据,后罪犯罪行为为删除、修改、增加数据。 (2)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犯罪对象为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后罪为任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 (3)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如下: 1、刑事违法性,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