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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不办清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也不会办理权属登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如下: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
工程结算报告书一般由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制作,它是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此外,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无约定,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2、长期拖延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
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结算并向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结算一般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另外还需核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比如结算流程、付款时间等。 如发包方违约,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填写《工程验收报告》;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3,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并不复杂,主要包括了三个步骤,分别是自检,预检,正式的竣工验收。三个步骤要按照顺序进行,在每一个步骤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都要进行补救和调整。具体的来说,首先施工单位要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然后再进行预检。预检是由
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来说,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