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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指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指哪些

2020-11-16 47
普法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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