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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条件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条件

2021-02-26 241
普法内容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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