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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些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些什么

2020-04-05 32
普法内容
不予受理的条件:1、不具有主体资格;2、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3、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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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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