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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受托人应对监护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分工,直到委托监护关系解除为止。
未成年的监护人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1、财产监护职责。主要是指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承担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 2、人身监护职责。主要是指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 3、其他职责。 未成年的监护
前夫不履行监护人职责,母亲可以变更孩子监护权,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但法院不会主动取消父母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但法院不会主动取消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一般情况下,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能分离的。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的,该方应当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这种情况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能分离的,如果将抚养权和监护权分开的,孩子的监护人就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将监护权和抚养权合在一起的,可以更好的保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