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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
根据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罪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包括聚众导致社会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或者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都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另一方面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并导致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聚众扰乱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电影院、大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2、聚众堵塞交通要道、或破坏交通秩序的; 3、阻碍、抗拒治安管理的工作
认定聚众淫乱罪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