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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遗产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某一遗产仅为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一财产只给予丈夫或妻子,则法律应尊重死者和捐赠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的继承和馈赠不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婆婆不能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婆婆只能够继承属于自己的儿子那一部分的个人财产。父母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