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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
首先,要看不继续承租的前提是什么,是合同无效,租期届满还是合同解除。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若属于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若不同意,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迁中能够获得的补偿有以下内容: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的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其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的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的补偿等等。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要求产权置换承租人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 来源:日期:2014-11-20 本文介绍承租人拒不搬出,能否强制拆迁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
1、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搬迁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1、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
房屋租赁期间,如果遇到房屋的征收或者拆迁的话,这时候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与此同时,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在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仍然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