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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等。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
先到报社发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到房屋征收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即可。这是我们本地的做法。
安置房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需要安置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然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转变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和抵押。
1、开发商名下的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如被拆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
五证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
购置税,通常是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它是税制范围内财物和财产征收的税种,例如车辆的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主要针对境内购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
房产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分别是: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