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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哪些特征?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哪些特征?

2020-10-20 94
普法内容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 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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