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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完毕后剩余债权如何?

破产清算完毕后剩余债权如何?

2021-06-20 29
普法内容
破产清算后剩余的债务应该清偿。公司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和债务,经过公告的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且没有进行清算,则由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该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承受人,由承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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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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