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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的强行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强行拆除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性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乡政府强行拆除村民房子的权利。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参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拆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
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最新政策: 1、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住宅被强拆提起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拆迁房屋一证三户,该三户均为共同共有人,对赔偿款均享有所有权,共同管理和使用拆迁款。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
政府拆房子,需要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
店铺拆除对商家的赔偿内容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