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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除斥期间的内容,如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可撤销合同期限是除斥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 为此,为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有很多合同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撤销的,需要当事人去法院提出申请或者请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撤销事由的当天起一年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