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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
1、用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孕期女职工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孕妇劳动合同会自动顺延到法定情形消失为止,顺延期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法定情形消失后,双方需要续签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
在传统意外伤害保险中,由于怀孕妇女的风险明显高于普通人,所以妇女生育常常被定为除外责任。针对以上风险责任保障的空缺,都邦保险推出的待产生育保险,正是针对育龄女性在传统意外伤害保障中得不到满足的需要,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大家好我是法师兄特邀律师冼洪永。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须为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是平等主体间的自然人或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都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当其涉嫌刑事犯罪时,因为身份特殊性,通常会对其给予特定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可采取监视居住,其中就包含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