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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不一定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不要求必须有股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1.按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
所示: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没有股份,不会因为没有股份而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还有其他什么事情,也要看到底是什么事,才能分析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注销了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公司的人格消灭。 1、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