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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死亡或不存在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转继承的法律规定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也可以适用遗嘱继承。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
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1.继承人范围法定。2.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3.遗产分配原则法定。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