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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不应承担你的损失。你朋友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你朋友在你没有按时返回时,发现你寄存在他家的桔子已出现了变质现象,他与你之间没有就桔子如果变质,
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要判断你对此笔借款是否负有还款责任,关键是要看此笔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对于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了下列
在4S店接受车辆损坏估价的过程中,虽然并不强制车主亲自在场,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车主始终伴随车辆前行。因为修复车险损失是占据理赔至关重要的环节。尽管对于汽车保险的损失衡量结果,车主无需承担相
这样的约定是不公平的,属于无效条款。你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公司的损失。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
担保人一般在具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的时候,应当对约定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就你的情况来说,因为你的朋友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对于他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结束后离开公司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你作为担保人承担
向个人借款,应该是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字,会计签字是没有法律效率的,一般情况下没有问题,只能说借款手续不正规,承担还款义务的是企业,会计签字是代表企业的,基本上没有什么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对于租赁的房屋失火,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主要看房东有没有做好火灾预防的义务,以及引起火灾的原因来决定,如果不确定原因的话,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房东没有履行此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按规定,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