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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并不能一概而论。 若仅要求调整租金,承租人可以情势变更原则为由。 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将产生对一方当事人
其实,大家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户的
部分省市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具体依据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并不能一概而论。 若仅要求调整租金,承租人可以情势变更原则为由。 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
若因疫情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治疗或被采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继续租住房屋的,可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具体情况,主张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租赁房屋对于出租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必须要有资质,有权力出租房屋。要么出租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要么出租方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许可,可以出租房屋。第二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要明确出租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