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股东知情权可以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按照新《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的知情权是分两个层次的: 第一个层次是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股东享有查阅的权利和复制的权利,公司无权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有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要件: 1、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3、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 首先,股东及其代理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主要是股东的股权信息和个人信息。股东应当有权查阅自己的信息。 其次,公司的债权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公众。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