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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因此a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是真的
二审不加重原则也就是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满释放后五年来内再犯罪,属于累犯从重处罚,五年后属于有前科,也会重判,比累犯要轻。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因此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
一般而言,刑事二审如果是被告一方上诉的刑罚不会加重。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判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依法行使上诉权,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刑事案件不满二审判决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人的范围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