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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

2020-05-28 34
普法内容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如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作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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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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