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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外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非法行医,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治疗活动,包含在医疗机构中从事治疗活动以及擅自开业从事治疗活动。 非法行医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行为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或造成就诊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