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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
认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后,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其中,电力设备主要指的是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比如:电厂、电缆管道、变压器、配电室等。除此以外,构成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从属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