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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
病故军人家属遗属死亡待遇具体如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工资标准的,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
病故军人遗属的条件: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第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五)革命烈士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
直招士官家属有优待金。依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直招士官入伍后,其家庭是可以享受军属待遇的。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五天的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
申请公租房,退伍军人不一定优先。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