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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本身有债务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也是可以新设立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债务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实务中,常会出现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债务的情形,在债务人不能一次性清偿所有债时,先偿还哪一笔、后偿还哪一笔,可能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那么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债务应怎么清偿?
法律分析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予以处理,对原属于对
债权债务的继承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灭亡的公司的外部债权债务。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必然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企业合并后,至少有一家企业丧失了法人人格,而且存在或新
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予以处理,对原属于对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