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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兼得。侵权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其他。
侵权赔偿和工伤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先申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已经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的重复性项目。
工亡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可以同时兼得,工亡和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不重叠的赔偿。但当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时,被减免的费用不能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
1、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能够兼得的,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 2、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1、侵权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受伤的员工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并不排除其向单位主张工伤损失赔偿,可以兼得。在实践中,因为存在票据的二次使用问题,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而且有些地方的规定是不能同时兼得的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有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工伤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的赔偿:首先,劳动者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来说,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当于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退休后是没有工伤赔偿的。因为申领工伤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认定为工伤要建立在双方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于退休职工已不符合用工主体的资格,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所以没有工伤赔偿。员工退休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