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抵押物价值与其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如何的
抵押物价值与其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如何的

抵押物价值与其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是如何的

2021-01-24 185
普法内容
抵押物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能大于抵押物的价值,对于抵押物超出担保数额之外的价值,抵押人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如果最后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未清偿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抵押物价值一定要超过担保债权数额吗
    抵押物价值一定要超过担保债权数额吗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

    2021-01-15 154
  •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否受到抵押物价值限制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否受到抵押物价值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2021-11-01 100
  • 抵押担保债权高于抵押物价值
    抵押担保债权高于抵押物价值

    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021-02-26 431
专业问答更多>>
  •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吗

    【为您推荐】天宁区律师鄞州区律师铜鼓县律师平江县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叙永县律师彭州市律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或者个人有些时候需要大额的资金时会申请贷款,抵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

    2022-10-26 15,340
  • 抵押物的价值是不是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

    1、抵押物的价值不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

    2022-07-18 15,340
  • 保全房产价值与债权额有必然关系吗?

    保全的价值和债权金额并无直接关系,价值小的也应及时保全!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2022-10-26 15,340
  • 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

    2023-06-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01:24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2,859 15,340
  •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01:10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3,404 15,340
  •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什么 00:58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

    1,54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