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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原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变更法人、负责人以及公司合并,都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因此,原单位主体和现在主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单位变更法人,劳动者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
(1)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修改;(2)企业经上级批准转产,原组织依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一
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双方有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单位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双方就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