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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
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 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2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那么在法院房子流拍后应该如何处理,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
变卖不需要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被执行物进行出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
不是唯一的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拍卖唯一宅基地的。其原因包括以下两点:第一,人民法院拍卖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当事人只有享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拍卖的财产范围之内
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订立后,双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主体的,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内容,而且还可以变更合
可以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