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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另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应该
《婚姻法》里面没有关于“彩礼属于赠礼”的任何规定。涉及到彩礼的规定,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为准: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要根据情况分析。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下情形下,离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双方过错,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