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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2020-03-05 105
普法内容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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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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