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征地的时候当然没有宅基地补偿,因为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村宅基地不存在所谓的划拨取得。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时没有补偿费,但拆迁地上建筑物时要给予相
国家划拨土地一般是属于公共用地,不属于商业用地,也不属于住宅用地,因此是不能用来修建住宅的。即使是修建宿舍,那也是单位的,不能是私产。要变成私产,首先用地要由国家划拨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然后
划拔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拔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一般指的国有土地,批准拨用土地如果是国有,那应该是一个意思。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不能出售。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并非个人所有。国家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有义务保护、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