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全责赔偿的有:
1、
交通事故全责的,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并对受害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分别进行赔偿的;
2、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
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没有保险的,全部由全责方赔偿。
车子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一、只有财产损失的理赔方法:
1、车辆有保险的: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没有保险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1、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有人员伤亡的理赔方法:
1、如果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者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伤情严重或者无力支付医药费时,可以要求对方机动车司机及对方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
3、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拿到鉴定报告后可以向司机或者
保险公司理赔:
(1)车辆有保险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没有保险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4、赔偿项目包括电动车的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车撞了
对方全责不赔偿的维权方式有:
1、双方协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全责方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分期赔偿或这一次性赔偿;
2、保险赔偿:
若是对方的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的,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的,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3、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就推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4、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