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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具体包括: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
具体包括:(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
民间借贷关系,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具体包括了自然人与自然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主体,在向法院主张借贷关系时,债权人都应当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据。因此,如果没有合同,债权人同时没有办法提供借据,收据,
借款借条算是合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借条算合同。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
租地的合同是否可以贷款,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租地的合同是短期的,则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 2、长期的土地租凭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那么,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可以。但现在银行为了化解风险,规避不良贷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