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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要看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结算到被辞退之日。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辞退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
辞退员工赔偿金超出部分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计算,具体的金额多少需要按照实际的发放金额来计算,如果是用人单位还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
企业突然辞退员工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只能择其一。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
无故辞退员工主要是指,员工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用人单位单方面地选择与员工解除合同,就属于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注意的是,无故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工资仍应当按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