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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之于不动产权利中的用益物权。留置权特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占据其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相应动产,通过对该资产进行估值或拍卖来获取拍卖支付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性
二者都是属于他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都是属于他物权的一种,二者之间互相有联系,又互相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类。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属之于不动产权利中的用益物权。留置权特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占据其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相应动产,通过对该资产进行估值或拍卖来获取拍卖
一般没有限制,需要结合标的物的价值分析
一、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建设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