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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则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
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通常是因为该合同为附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
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未反对的,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会具有约束力的。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虽然成立但没有生效,通常是因为合同附有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当对方未表示反对时,意味着附属条件已经作废,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产生的效力的约束。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因此,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对于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以及第94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