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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
抚养关系继子女和其子女的关系是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养子女同养父母之
户主是你父亲那就是长女、二女之类的~~如果户主不是你父亲,关系栏则显示你和户主的亲戚关系~~
一,没有关系,当事人和户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默认都是户主所在的地址。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
一,上门女婿的孩子,落户在女方家的,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写法: 1、如果上门女婿和女儿已经单独立户的,孩子和户主的关系一栏会写,长女、二女或者长子、二子等; 2、如果上门女婿的户口没有单独立户的,跟户主
如果是养女落户在养父的户囗簿上,家庭关系一栏应该写成养女,养父。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