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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会使劳动者丧失原有的劳动机会,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在
针对公司因试用期员工业绩不佳而实行“不胜任工作”之辞退行为是否需提供补偿,其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性质。具体来说,当当事人为试用期员工并且此状况经过公司明确规定的绩效指标以及员工自身书面签字确认了的情况时,公司便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合理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绩效考核的目标不在于辞退,但是可以将员工产生差异的体现出来。可以作
1、销售业绩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是考核员工的指标。如果经过一定的时间考核,员工的业绩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是有权对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过,如果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销售人员未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发出通知,同时提供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
业绩不达标被辞退给赔偿,因为按照规定,绩效不合格裁员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1、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以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销售没有业绩不发底薪违法。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期满后被辞退有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