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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份继承遗产,但遗嘱另有指定的除外。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再婚丧偶者一般是有遗产继承权的。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的顺序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配偶有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的配偶享有共同拥有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不行。
依据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属于夫妻财产,配偶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婚前财产配偶有权利继承。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配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该方去世的时候,这一项婚前财产就能够被认定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