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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有劳动关系可以一般可以兼职。因为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兼职人员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如果职工与其兼职工作所在的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且单位开始用工的,算是有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兼职,则在订立了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单位开始用工的情形下,也算是有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兼职是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是劳工的类
1、这个不一定,得看兼职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定,如果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合理合法的,那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
兼职员工一般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但满足以下条件的,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他。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如下: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
道德与法律是交叉与渗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
兼职中途离职被扣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兼职是可以中途离职的,并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的赔偿,用人单位以中途离职为理由扣工资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