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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母公司债务不可由子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虽然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但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母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子公司
从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约定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一般不会,因为子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以其财产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
1、不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子公司可以购买母公司的股权。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