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法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
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1、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2、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最基
自愿仲裁原则是指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是否将其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2、当事人向仲裁提交哪些有争议的事项,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
合同的履行全部原则,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全面原则,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条以及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
男女自愿同居不属于违法。如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属于违法行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论其是否自愿。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属于违法犯罪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并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