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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与祖母有权在离世之后将遗产赠与孙子孙女,然而这并不属于遗嘱继承范畴,而应视之为遗赠。所谓遗赠,是指遗嘱人生前以遗嘱形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自愿给予国家、社会团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法律制度。尽管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根据《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
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吗 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优先性,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是有限性,即按照《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继承只能
当然,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前提条件是该遗嘱合法有效。为什么不这么说呢?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说一点,“老人事先立好遗嘱,死后财产归经常照顾他的保姆所有”,这里说的里的遗嘱是遗赠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第一序位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也就是说几个人均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的内容来办理.遗嘱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宝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是遗嘱不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